8月8日下午,在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市场“山寨”食品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395人次;开展执法2080次,检查经营场所13701次;开展宣传91次,梳理排查问题67个,查办省内案件19起,罚没59.9918万元。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章良就市集中整治“山寨”食品情况进行介绍。
据介绍,衡水市的“山寨”食品集中整治源于2月1日晚,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农村市场存在“山寨”食品,同时报道了衡水农村集贸市场上有经营“山寨”食品行为。当晚,市局立即派督导组赴武强指导县局对媒体曝光的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处置,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市场“山寨”食品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小作坊、小摊点、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严查无证经营、食品假冒厂名、傍名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及“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形。对全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进一步检查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完善。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假冒伪劣食品,采取暂时封存措施,同时针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
虽然2月份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山寨”食品不可能一下灭绝。4月16日,组织召开了由监管人员和全市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防控“山寨”食品专项行动推进会,对前期“山寨”食品专项治理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要求监管部门和全市生产企业认真分析和深刻认识“山寨”食品危害性,正确把握当前形势,采取有效措施,达到两个目标:即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不生产(包括不接受委托生产)“山寨”食品,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不经营“山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监管部门以“四个最严”作为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发现“山寨”食品绝不手软,即要严查重处,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还及时梳理公布了“山寨”食品十起典型案例,对不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孙章良表示,“山寨”食品集中整治,切实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假、辨假、不买假,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进一步消除了“山寨”食品的生存空间。接下来,将针对现有查处的案件,追根溯源扩大战果。同时继续对“山寨”食品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孙艳明 时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