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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米厂 庭前调解化纠纷

2019-07-03    来源:中国网生活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人民法庭驱车来到辖区军山铺镇七星桥村,在原告企业住所地公开审理了一起大米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

2018年11月24日,原告常德振邦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印采科技有限公司订立了《产品供应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类大米共计15000套,价格为每套27.4元,合同总价款为411000元,双方约定被告在收货后付清全部货款。原告按时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货物配送,但被告收货后未按约定期限旅行付款义务。2019年3月,双方协商约定被告分四个月付清全部欠款,协商后,被告仅于4月16日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欠款5万元,剩余的361000元尚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购货欠款361000元。

了解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积极组织双方对话,最终原、被告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6期支付原告欠款及利息,如未及时支付,原告可于被告首次违约次日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此次进企业调解纠纷是汉寿县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该院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暖企活动,努力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作者 汪宇 刘瑶俊)

[责任编辑: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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