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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召开“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2019-06-25    来源:中国网生活    

6月25日下午,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前夕,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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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5日,常德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02件,其中,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共计64人。上周,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开展了集中宣判活动,对10件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其中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立即执行,12名被告人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被告人杨某某等14人制造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盗窃、窝藏、转移毒品案等两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毒品案件办案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作者 熊欣 通讯员 左龙 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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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等14人制造毒品案

2016年4月底至2016年8月底,被告人杨某某、姚某某、曾某某等14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丰县、湖南省石门县五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4.2605公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等14人以制造毒品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共同故意实施制造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自首、自动投案、从犯的量刑情节,一审作出如下判决:对其中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盗窃、窝藏、转移毒品案

2011年6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先后在福建、湖南、湖北等地从事贩卖、运输麻古、冰毒等犯罪行为,涉案毒品数量达上千克。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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