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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应在2019年6月10日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0316-5211761
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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