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11点多,大厂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违法案例。案件中,唐某因为粗心大意而没有注意检查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驾驶京Q号牌面包车,在其经过大厂东高速公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处。
针对上述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厂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之规定,扣留其机动车,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现实中,一些车辆所有人因为侥幸或者疏忽大意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车辆在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将面临支付巨额赔付,也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为一名驾驶员,应及时检查车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确保手续证件齐全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避免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交强险过期造成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和交通违法处罚。(通讯员 陈欣月 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