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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巧用微信远程调解一起 案件

2019-04-11    来源:中国网生活    

2015年,被申请人周某在申请人袁某工作的商场购买衣服,因周某要求退款,袁某将周某的信用卡与自己的支付宝进行绑定转账,过后没有及时将卡取消绑定。2018年11月28日,袁某由于操作不当,误将10000元转账到周某的信用卡里。虽然他迅速赶到银行说明缘由,但银行多次与周某预留的电话联系都无法接通,袁某无奈之下通过捆绑银行卡时获悉的周某身份信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周某起诉至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

接案后,北营房法庭办案干警按照诉状上袁某提供的周某户籍地址进行了查询,经多方寻找与周某取得联系。周某对卡里“空降”一万元毫不知情,却莫名其妙成为“被告”,难免有所不解和埋怨。经北营房法庭干警耐心解释后,周某表示理解,并承诺过几天即去银行查询明细,如果确有此事,愿意将该款项返还给袁某。

考虑到申请人在北京居住,被申请人打工请假会扣工资,北营房法庭承办干警秉持司法为民原则,决定巧用微信视频进行远程调解。为提升调解效果,利用真实案例对“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进行现场培训,北营房法庭干警将该案调解地点设在大水泉镇“一乡一庭”调解室。

2019年4月8上午10时,调解员和记录员利用手机微信群开始调解案件。由于信用卡的特殊性,无法将此款取现,袁某自愿给付周某1000元作为补偿和感谢,周某也即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返还了袁某9000元。此案通过远程调解、远程执行、远程签署笔录、远程送达,只用了近20分钟,从收案到结案共5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

调解完毕后,北营房中心法庭对辖区三个镇的“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远程讲解了调解案件应该注意的流程和事项,要求各乡镇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必须仔细核对当事人信息、证据以及调解笔录等,本着对自己和双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吕德君 通讯员 王菲 任世伟)

[责任编辑:郭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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