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四川省广安市交警三大队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各项工作要求,着力于管理与服务两大领域,直面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各种难题,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目标,突出人、车、路三大要素,采取“五项战役”,为城市提质工作添砖加瓦,全面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一、着力“人车管控”,打好交通秩序整治战役。大队合理安排部署警力,一是要求城区静态管理中队继续在主次干道(弘前大道)、十字交叉路口设置固定执勤点位,细心引导过往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行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二是加强机动车治理,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实行教育和处罚并重;三是对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共享单车、自行车和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撑打遮阳伞、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营造有序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优良交通秩序。截止目前,大队共拆除遮阳伞1022把,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350起,教育非机动车驾驶员164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83份。
二、完善“标志标牌”,打好交通环境整治战役。大队民警联合区政府、区提质办、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城区各路口,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逐一进行检测排查;对存在故障隐患的信号灯进行维修更换;对陈旧的交通标志、标牌进行擦洗;对设置不规范的停车泊位进行清除;对事故多发区增设标志标牌,对遮挡交通标志、标牌的杂物进行清除,以确保驾驶员能够获得清晰视野,进一步提升行车安全系数。同时,大队还通过发放交通标志、标线图片等宣传材料,对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如压线行驶、跨线超车、行人跨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宣传,并对新增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停车地点变更等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对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知晓率。目前,清理被遮挡标牌8处,改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15处,新增停车泊位25处。
三、开展“亮剑行动”,打好乱停放车辆整治战役。一是科学安排勤务,采取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强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在辖区朝阳大道、弘前大道、广前大道、滨河路、文艺路、实验小学等主要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采取早中晚高峰与平峰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早中晚各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利用喊话、抄告、拖移等方式,整治车辆违法乱停乱放现象,对不及时驶离而严重影响交通或行人通行的车辆进行拖移处理,打造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二是充分利用巡逻组在城区大力开展集中整治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行动,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现场拍摄取证,依法对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进一步优化辖区交通环境;三是坚持宣教与处罚相结合,路面执勤民警要对违法者“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力求实现纠正处罚一起。同时,依托“双微”平台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向广大群众告知交警部门整治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措施,提醒群众规范停车,杜绝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交通氛围。
四、做好“便民行动”,打好流动摊贩整治战役。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前锋主城区流动摊贩等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大前锋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是联合城管执法局、工商质监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前锋主城区开展流动摊贩等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对“店外店”、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进行了纠正规范,对违规私自设立、影响群众交通出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马路市场”,坚决清理取缔,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依法进行处罚;二是清理在城区道路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它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障碍物等,并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截至目前,大队配合城管现场劝离摊位乱摆10余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27起,拖移乱停乱放三轮车、摩托车12辆,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升。
五、搞好“宣传服务”,打好城区形象提升战役。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双微”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发送与整治有关的信息和成果,大力宣传集中整治措施,营造严管严查氛围。同时,积极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实时报道整治成果;二是以辖区汽车站、火车站、场镇为集中宣传阵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及向广大商家宣传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载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处罚结果;三是结合“三车三乱”典型案例,剖析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整治目的说清、说透,并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交通陋习,杜绝违法行为。力争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平安归家!近期,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共8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微信、短信发送出行提示20余次,受教育群众8000余人。(通讯员 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