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减税降费政策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要求,全市税务系统高度重视,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全市税收工作的主题和必须扛牢抓实的政治任务,结合衡水税收实际制定了专项方案,对全体税务人员进行了动员部署,确保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地落实好、完成好各项工作。
据衡水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增介绍,在2018年5月起将增值税税率从17%和11%的两档税率分别调低至16%和10%基础上,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同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在2021年前,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对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以下减税政策: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含本数),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标准。在2018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基础上,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到5%和10%。同时,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由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放宽至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除水资源以外的资源税以及除证券交易以外的印花税。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六项专项扣除政策,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按政策标准进行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孙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