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论坛

廊坊大城检察院: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2019-03-29    来源:中国网    

3月28日上午,大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焦某某污染环境案在大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焦某某在大城县北位乡租用他人厂房非法镀锌,产生的废水用面包车拉到村南土沟倾倒。2018年6月,焦某某在大尚屯镇租用他人厂房非法镀锌,产生的废水利用暗管直接排放到车间南侧的土沟内。经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放的废水和土沟内的土样检测,发现含有铬、六价铬等多种有毒物质,造成了环境污染。

掌握案件线索后,大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君义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件,并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万栋作为主办检察官,与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国营一起共同负责该案的办理。办案人员认真审阅案件,分析案情,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实地勘验,多次与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沟通协商,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不断补充完善证据,并认真撰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庭意见书等主要法律文书,确保了庭审质量和效果。

3月28日,大城县检察院委派检察官陈万栋、王国营依法出席法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发表出庭意见,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大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焦某某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非法电镀排污,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焦某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检测费等共计人民币48624元。被告焦某某当庭表示悔罪认罚,愿意承担其非法镀锌污染环境的民事法律责任,并当庭履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作为“三大攻坚战”重点之一,需要下大力气治理整顿和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为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助力政府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宪法职责,通过案件办理,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王萍 通讯员 彭建霞)

[责任编辑:刘振山]
用心关爱  呵护成长
精准扶贫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