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某某、周某、罗某某自2016年以来,先后纠集曾某某、王某、甘某某,以威胁、阻拦等手段,在本市德山经开区水滋澜小区、盛世佳园小区和德山新城小区,强迫装修公司或业主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其手上的沙石、水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交易金额约60964元。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调查、举证质证,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周某等六人采取暴力相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六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针对这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恶势力犯罪行为,武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打黑任务艰巨,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速予以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刘泉全 通讯员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