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驾驶员赵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烟台高速支队栖霞大队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日晚20时许,执勤民警沿沈海高速巡逻时接到报警,称沈海高速475公里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具体情况不详。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来到事故现场,发现是两辆黄牌厢式货车发生追尾,其中一辆货车已经无法正常行驶。民警立即做好警戒措施并联系救援拖车。在事故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赵某遮遮掩掩,近到身前又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遂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赵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事实面前,赵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询问得知,赵某在家中喝了三瓶啤酒,觉得自己没事,便开车准备去外地送货,没想到途中犯困,与前车发生追尾。民警对赵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酒后驾驶给自己、他人和自己的危害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扣12分、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通讯员 温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