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连续查处两起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在威青高速穴坊收费站执行勤务期间,对一辆车牌号为鲁BX5***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在查驾驶员验证件时,执勤民警闻到一股淡淡的酒味,由此民警判断此人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决定对其身份、车辆信息展开调查,并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经检测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毫克,已经达到酒驾标准。驾驶员张某称,昨晚和几个朋友聚会在一起喝了点,今早因为有事就开车上了高速。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14时许,执勤民警在巡逻至威青高速114km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K21***的黑色大众停靠在应急车道,民警随即上前对其了解情况进行检查,一打开车门便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由此民警判断此人可能是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即利用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殷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民警当即控制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大队进行进处理。
民警对该两名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殷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严厉处罚。(通讯员 李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