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烟台芝罘公安查处了10余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8月22日,农历的7月22日“财神节”!市区响起阵阵鞭炮声,《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民可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为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灾情发生,只楚派出所根据分局部署加强了对辖区的巡逻防范。
晚上23时许,锦绣新城西大门停放的一辆汽车引起民警极大关注,该车装载了一整车的烟花爆竹,而且靠近居民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此时车主却不知去向!
落实车主身份刻不容缓,而车主已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经近一个小时的紧急排查,嫌疑人苏某礼在附近某烧烤店现身随即被依法传唤。
经查,鞭炮是苏某礼过年卖剩下的,恰逢财神节,原本打算分给朋友们,但听说有警察抓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就没敢动。苏某礼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七日,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通讯员 张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