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梅其政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梅其政、梅佰超、梅子桂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挖砂船挖垮本村土地为由,强行要求挖砂船停止作业,并以不停机就砸毁机器相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被害人朱某、张某迫于无奈,分别向被告人给付钱款6000元、5000元以及三条芙蓉王香烟。该案三名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索取物款共计人民币11750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其政、梅佰超、梅子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且系恶势力团伙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但被告人梅子桂在本案中属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三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对其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的认定,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已退还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朱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梅子桂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梅其政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梅佰超、梅子桂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常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街代表、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亲属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熊欣 通讯员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