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梁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梁某抢劫作案后,隐姓埋名,娶妻生子,妄图蒙混过关,逃避打击,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
2006年4月至5月,梁某纠集黄某甲、黄某乙等8人,先后在湖南省桂阳县、宜章县、桃源县等地,专挑轮胎经营店,入户抢劫作案3起,3起案件中,轮胎店主在被惊醒后,均被梁某同伙持刀威胁或捆绑手脚,待其他同伙搬运完轮胎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不久,梁某同伙中4人被抓获归案,供认了梁某的绰号,其真实身份一直无法确认。经公安机关坚持不懈的努力,于2012年确认了梁某的真实身份,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建议公安机关将梁某移送审查起诉,梁某被网上追逃。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梁某作案后化名李某,平日以务农为生。2013年7月,梁某再次与他人盗窃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2016年3月被减刑释放,本以为从此可以安稳度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当地派出所的一次日常调查走访中,发现端倪,将梁某抓获归案。梁某归案时,已是3个孩子的父亲。(通讯员 周济 周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