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姜某系湖南省桃源县普通农民。据了解,2017年4月,桃源县公安局戒毒大队民警在姜某家中菜园内发现其种植罂粟原植物,并强制铲除。2017年12月,姜某再次在自家菜园内种植罂粟原植物,2018年3月20日,民警发现后现场进行铲除,经清点总数为296株。经鉴定,种植的罂粟原植物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和可卡因成分。
2018年4月3日,姜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罗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