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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首部地方性法规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11-22    来源:中国网    

11月22日,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该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要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引导公众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促进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立法背景、目的和法规原则,确保《条例》12月1日起顺利实施。

据了解,起草小组历时近两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前后修正达19稿之多,最终确定了《条例》的内容。《条例》经2018年6月28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向社会正式公布,并确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制度,严格了法律责任,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市民关注的停车矛盾日益突出问题,条例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立法中的另一个亮点是将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通过将单位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使违法者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预防、惩治违法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铁训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供法制保障。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同时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共同推进廊坊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该市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共同打造廊坊“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城市环境。(刘振山 周云峰)

[责任编辑:刘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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