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14个单位参加的机制联动机制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了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二是理顺与非成员单位的关系。按行政管理体制,双桥区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国土、交通安全管理和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直接由市级行使,为实现上述职能部门与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联动,区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沟通,赢得了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各单位均设立了法院业务办理窗口或指定具体的业务办理部门,保证了及时有效查询。三是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作为主城区,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拆迁、非法建筑物拆迁任务繁重,遗留问题多。对此,区法院与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了协调联动的良性工作关系,较好地落实了“法院裁判,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指导意见,凝聚了合力,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人财物全面保障。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副院长为成员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执行局、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全院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积极作为的“一盘棋”工作机制。二是不断强化执行力量。充实执行队伍,按案人比增加执行人员8名,2016年和2017年,执行干警人数保持35名,2018年以来又新增执行干警15名(含政法编制7名,均为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现执行干警实有人数超过法定编制15%,人员年龄结构优于评估指标值。三是不断强化执行保障。全额保障执行办公、办案经费,购置充足的执法办案设备和办公用品,为每一名执行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全部执行行为即时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和执行监督。办案用车向执行局倾斜,在常态保持7辆执行警务用车外,办公室对执行紧急用车及时保证。
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一是强力推进人财物查控系统网络化全覆盖。区法院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和省高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租用办公场所350㎡,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财产查控平台,实现全覆盖的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股权等主要财产的网络化、自动化查控,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财产难查、难控、难处置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财产查控和处置效率。二是全面强化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实现有案必录、信息录入全面准确及时。推行案件办理进度节点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执行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管控和提示。三是强化信息化应用培训。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来规范执行行为,对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留痕,定期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做到应该纳入的全部纳入,已经履行完毕的及时予以屏蔽退出,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资源调配,积极探索执行机制改革。一是改革工作机制。将执行干警分为11个执行小组,执行局班子成员全部编入执行组直接办案,各组随机循环分配案件,合理均衡量化工作任务。同时,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对执行质效进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公示每名干警的工作业绩,有效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激励干警创先争优。二是改革强制执行传统模式。司法警察全程参加执行活动,对拟拘传、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一律由执行员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出具拘传、拘留决定书后,由司法警察执行,改变了由执行员查找、看管、押送拘留的被执行人的传统模式,突出和彰显了强制执行的时效性,执行实施效率大幅提高。三是改革绝对审执分离的管理模式。对2018年5月1日以前立案的执行案件,仍由原八个办案组办理,继续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案件质量终身制;5月1日以后生效判决案件的执行,由新成立的三个办案组负责,分阶段明确案件质效指标;5月1日以后生效调解案件的执行,由主审案件的法官主办执行工作。以此公平量化执行任务,实现客观公正评价绩效,确保各类案件执行进度,规范了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形成了全院全员办理执行案件的大格式。
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促进执行到位率的提高。一是严格执行财产查控时间节点。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总对总查控,七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十五日内完成点对点查控。三个月内完成“四查”两报工作。对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案件,作阶段性结案处理并定期巡查财产状况。二是扎实开展被执行人财产查找工作。充分利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股权账户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有效查询。2016年以来,共查询银行账户3.2万人次,调查房产车辆信息2.05万人次,查询工商登记1.02万人次,查询股权账户6875人次,查询各类保障账户1.02万人次,查询养老金账户9625人次,有效提高了执行到位率。三是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对法定期限内不能处置的及时续封、续押,对轮候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处置。2016年以来,共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案件136件,涉案标的物数量1219件,成交量499件,成交金额达到1.45亿元,缩短了财产处置周期,节约了处置费用。
强化对拒执行为的处置力度,威慑拒执老赖。一是以释明告知的方式威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全面推行强制执行事先释明告知制度,逐案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或口头或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明确告知义务人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甚至被拘留、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和后果,预先明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成本,威慑督促被执行主动履行义务。近三年来,共明示告知6400余人次,限制高消费令2719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332人次(其中法人单位299个),司法拘留195人次。二是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实行首传必拘,把“执行是原则,不执行是例外”落到实处。对恶意躲债的被执行人,在电视台公开悬赏查找,让被执行曝光,无处藏匿,大大提高了小标的案件、涉民生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三是与公、检机关密切配合,常态化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近三年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64人次,法院宣判8件10余人。
强化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一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宣传区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要举措、重点案件和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让全社会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次。二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执行工作动态,让全社会了解法院制裁“老赖”、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三是全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承德电台、电视台、承德日报、承德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在城市核心区公益大屏幕滚动曝光被执行人,共支出宣传费用6万余元。
强化司法救助力度,彻底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一是成立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全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二是落实司法救助经费,年初,区财政预算列支2018年度司法救助金30万元。三是依法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严格执行立案审查、主办人审查、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工作程序,对18个案件已审查结案,对确无履行能力的“两难”案件申请执行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