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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2018-11-16    来源:中国网生活    
“我花的将近一万元钱要如数赔偿给我,一分都不能少!”“我不会无缘无故打你,况且你也打我了,我也鉴定了!”11月9日清晨,两个人的争吵声打破了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的宁静。

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本来是被叫到法庭进行调解的,可是双方话不投机,越说越呛,越沟通越激动,当着调解干警的面一声比一声高地争吵起来。干警只好将二人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等双方情绪平复后,调解干警才了解了案情的始末。

原来,原告张某的父亲和被告王某的母亲两位老人都是单身独居,因为是邻居,平时经常互相帮忙,后互有好感走到了一起。这本是好事一桩,但是张某、王某却经常因为父母的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事发当天,二人又因老人的事情起了争执,一时情绪激动便大打出手,公安机关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治安处罚。张某受伤,各项经济损失近万元,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干警尝试着调解,可是原、被告情绪激动,都表示不接受调解。承办此案的干警先让二人回去冷静冷静。随后,办案干警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得知,村委会已经对双方进行过多次调解,双方谁也不让步,且谁的话也听不进去,所以每次调解都无果而终。办案干警没有因此放弃,考虑到双方毕竟还有父母这一层的特殊关系,如果真的对簿公堂会影响家庭关系,所以决定想尽办法让二人冰释前嫌。第二天,办案干警再次给原、被告打电话通知他们到庭调解。原告在电话里说:“没有调解的必要,就开庭审理吧,判多少我都认了。”见此情形,办案干警只好以领取案件法律手续为由,将双方再次叫到法庭。

办案干警帮助双方深入地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分别批评了他们所犯的错误。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由起诉标的9300元降至6000元,被告由不赔偿到同意赔偿1000元,但声称,“如果原告不同意那就等法院判决,我还起诉她呢,我的伤也进行司法鉴定了。”调解工作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调解干警并不灰心,当场计算了被告的损失,并将双方坚持判决、赌气到底的后果和所造成的诉累等给他们算了一笔账。干警的话有理有据、入情入理,被激愤冲昏头脑的原告和被告渐渐恢复理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500元,二人互相谅解。最后,被告王某深有感触地对干警说:“真是谢谢您的耐心调解,您说的让我心服口服!” (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紫薇 王菲)

[责任编辑:郭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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