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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多措并举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

2018-11-15    来源:中国网    

 

近年来,河北省临漳县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全省率先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率先推行司法行政规范化管理,率先推行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率先实行农村调解员以案定补,率先实行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率先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多项工作跨入全国、省、市先进行列,先后荣获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县”等荣誉称号,临漳司法行政工作的多项创新举措在省市乃至全国得到推广。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新的领导班子通过逐所走访调研,吃透上情、摸准下情,明确提出了以“机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建设为抓手,强化树形象、提素质、优服务的工作思路,使多项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保持了创先争优的良好势头。

创新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

 

2009年,县委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有人干事、有地办公、有钱干事问题,完成了“体制理顺、待遇落实、编制到位、经费落实”目标,使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系列瓶颈问题得到突破。

为切实扭转局面,县委领导重组局班子,明确14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公开录用18名大学生和5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由2名增加到32名,司法所长为副科级;县司法局筹资100余万元新建或翻建了14个司法所,并为司法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将司法行政办公经费、司法行政在编人员岗位津贴和农村调解员办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经费保障的经常化。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对局机关办公布局进行了重新调整,设立了值班室、接待室、阅览室,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章里集乡、香菜营乡撤乡设镇后,县司法局积极跟进,及时完成了司法所更名等相关工作;投资4万余元,对习文、邺城、张村等7个司法所进行了维修,增配了办公设备和用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部达到了省颁标准。同时,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铁规禁令等制度规范。逐项制订了工作标准,完善了百分制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指导、半年考核、年终总评,使各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该县孙陶司法所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

以大调解促进大和谐,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小纠纷关乎大和谐,小调解紧联大稳定,没有农村稳定,就没有社会稳定。如今在临漳,县城有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乡乡有司法所,村村有“和事佬”,人民调解工作筑牢了农村法治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按照省司法厅提出的打造“枫桥经验”河北版的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在巩固人民调解“6518”机制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调度、信息互通、信访倒逼、民转刑责任追究、分级调处、协调联动、领导包案等九项制度,使大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工作,提升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创新“群众信访邻里评”,均公开信访案由、公开处理依据、公开处理结果,交由群众进行评议,从始至终贯彻“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就地解决;创新网格化管理,从源头抓好防范,如杜村乡路夹河村将全村化分成五个网格,分别由5名村干部分包,在全村建立起一张“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多元化参与”无缝隙的矛盾纠纷排调网络。县司法局在加强日常矛盾纠纷排调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春节等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期的矛盾纠纷排调,截止10月底,全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00余件。在调解工作实践中,两次参加省司法厅研讨座谈会,相关建议被省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吸收采纳。

目前,全县各级调委会正在紧张地进行换届,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基层调委会和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名册,统一标识,使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造“枫桥经验”临漳升级版,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搭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零距离服务群众

 

为克服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宽、资源分布不均衡、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不便等问题,县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组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导群众从“有事找政府”向“有事找法律”转变,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出台5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已打造成“服务一站式、管理一家人、办事一条龙”和“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的综合服务平台。

今年以来,推动县照天律师事务所入驻中心,实行了律师轮流坐班制度;对公证处实行服务窗口管理模式,自主开展业务,精简办事环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后续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进一步扩展。依托基层司法所,整合综治、信访、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设立乡(镇)法律服务站;在村推行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制度,全县10名律师、1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52名工作人员分包425个行政村,为群众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组织、人员全覆盖,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点援制”“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衔接等机制,加强对全县法律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力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3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1件,公证案件2743件,代理民事、刑事诉讼案件62件,为政府依法治理、企业依法经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8条,接待法律咨询1900余件。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如今,党组书记、局长郭宇正团结带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以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精神,昂首阔步走在司法行政创新发展的大道上。(岳治光 玉军)

[责任编辑:刘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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