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意识,创新追诉工作机制,深挖漏犯线索,追诉漏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至今,追诉漏犯32人,其中追诉单位6家,追诉自然人26人,其中30人已获得法院有罪判决,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次区检察院通过转变观念创新追诉工作机制,加大对单位犯罪案件中涉案单位的追诉力度。2017年至今,已追诉单位的案件共计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居多,此类案件,往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主管人员作出决定,以单位名义签署协议,获利归单位即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往往仅移送涉案自然人,并未移送单位。安次区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对单位犯罪的审查认定,进而加大对涉案单位的追诉力度。
此外,检察院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审查,提高了追诉漏犯的针对性。针对各类案件的特点和某些案件中容易发生漏犯的规律,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检察院通常会加大审查力度,如对传销组织中的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会加强是否存在其他共犯的审查和认定。在办理李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中,检察院发现本案涉案人员张某某伙同李某某等人一起对被骗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孙某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威胁殴打,获取被害人手机及支付宝密码,转走人民币4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对张某某进行了追诉,最终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次区检察院坚持适时提前介入,确保追诉工作质量。对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流窜和团伙犯罪案件,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参与案情分析,对取证点及时提出建议,使办案干警在受理案件前就对案情及基本证据有初步了解,将一些具体问题解决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限,保证了追诉案件质量。
安次区检察院还做到了从细节入手,强化审查调查,深挖漏犯。从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注意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中发现问题,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的刑事案件,更是特别注意做好提审讯问工作,不流于形式。从被害人陈述、关键证人证言中发现疑点和线索,确定追诉漏犯的突破口。如在办理董某某逃税案中,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董某某所在的单位涉嫌逃税罪,应予以追诉,故在提起公诉时将董某某所在单位追加为被告单位,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检察院强化业务素质,调动承办人追诉积极性。安次区检察院坚持定期集中学习,通过政治学习、法律、新司法解释的学习、案例研究等形式,充实承办人知识储备,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通过制定奖励机制,调动承办人开展追诉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干警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到具体实践中。(刘振山 通讯员 许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