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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9年6个月

2019-12-24    来源:中国网生活    

12月20日,澧县人民法院对孙圣武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孙圣武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向才科、孙圣成、孙圣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5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2至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际坪等其他被告人判处1年2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至10万元、罚金1万至31万元不等;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分别予以依法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孙圣武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注册成立湖南普伴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高利转贷为目的招募人员。该犯罪组织采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追讨高利债务,同时还实施沪深300股指期货的非法经营及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孙圣武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向才科、孙圣成、孙圣双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孙际坪、孙建东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皮鸿涛、孙玲波、李丹、龙涛、曹阳朝、苏毅、李澧、袁霞、孙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278.1万元,非法经营发生额4.67亿余元,共非法获利6134余万元,敛财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孙圣武、向才科、孙圣成、孙圣双等15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根据该组织成员所组织、参与的犯罪并结合各自的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李法轩)

[责任编辑: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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