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泉州、晋江两级检察院督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偿还其所欠的“生态债”。
日前,在泉州、晋江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5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晋江深沪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共计7.49万尾。
据现场的检察官介绍,这些人因非法在禁渔期、禁渔区偷捕作业而受罚。自2017年以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已连续三年成功监督推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投放鱼苗虾苗共计60余万尾,偿还其所欠的“生态债”。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目的就是让鱼类资源得到很好地修复。但,个别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偷捕作业,使鱼类正常繁衍生息的“哺育期”遭到人为破坏,种群资源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增殖,客观上加剧了渔业资源的衰退程度。
据了解,为保护渔业资源,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外,晋江每年都在相关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今年来,共开展3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分别在深沪湾、围头湾海域共计放流西施舌75.6万粒、黑鲷鱼苗47万尾、中华鲎21.5万尾,共计投入放流资金123万元。使得近海水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修复。随着放流品种的资源数量逐年增加,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提高水域生产力,改善生物群落结构,修复生态环境,和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和渔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增殖放流工作取得实效,在增殖放流过程中,他们积极听取渔民意见,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对合理建议积极采纳。主动邀请当地渔民以及相关镇、市直有关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民评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放流工作,扩大增殖放流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作者 牛效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