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一司机彭某因驾驶非法校车并严重超员被纳雍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处罚金一万零二百二十元,已受到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司机彭某(左)
2019年9月20日,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负责人带领执勤人员联合新房乡派出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彭某驾驶贵BM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纳雍县新房乡鼎丰幼儿园处拉学生往新房乡后寨村方向行驶,16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新房乡中学岔路口时,因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9人,实载23人)。
经询问,彭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提供校车服务以及严重超员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民警指出,非法校车超载行为,使非法校车及学生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至《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勿触碰红线。(通讯员 杨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