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发布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通告。
通告称,货运车辆限行11月18日起施行。限行车辆是各类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限行区域是龙阳大道、芙蓉路、辰阳路、南岳路、沧浪路、振兴路、银水路、孟奇路等中心城区道路。
未取得通行证的限制车辆,严禁在每日的7时至20时内在限制区域内通行。各类与生产、生活有关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内通行的,经县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和线路内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违反规定者,依法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聂神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