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芝罘区幸福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候,未走人行横道,结果被一辆轿车撞倒。
11月3日晚上9时20分左右,下起了小雨,路面有些湿滑,一位举着雨伞的女士准备穿过马路走向对面小区,在观察了一会车流后,选了一个车流空挡走了过去。结果刚走到路中间,被一辆从小区驶出的白色轿车撞倒。车主见状,赶忙下车进行搀扶,但是由于该女士伤势过重,无法起身。随即,车主拨打了事故报警电话。
烟台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了解,该车主称,刚驶出小区大门,只顾看右后方的车辆,没注意到前方行人,才导致自己撞了人。据行人叙述,她准备回家,刚走到马路中间,发现该车没有减速避让,径直朝自己撞了上来,当时她急忙躲避,最终还是没有躲开。
最后,事故民警又根据监控视频和现场的勘测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行人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白色轿车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通讯员 子强 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