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近期,河北省兴隆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将执勤点科学设置在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并采取固定检查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严格盘查。8月30日晚20时许,陡子峪中队民警在鹏鸣路与安定西街路口处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刘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42mg/100ml,达到醉酒值,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及时送检。9月2日承德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45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事后,民警询问刘某某为什么要喝酒,刘某某回答就是想喝点,一喝就控制不住了,但是这想喝点的代价太大,因此,兴隆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任性,也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着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作者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