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动植物生存发展的根基,是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自然资源。湖南省嘉禾县清水村一村民却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造成10.54亩林地被毁。近日,湖南省嘉禾法院以非法占用林地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在嘉禾县塘村镇清水村红岭坡平整土地,兴建某生态养殖场及办公场所。经鉴定,生态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10.54亩,其中公益林7.96亩,商品林2.58亩,原有植被均遭到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7.32亩遭到严重破坏(公益林6.35亩、商品林0.97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额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周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于2017年10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因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雷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