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嘉禾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松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公开审理,判处被告黄松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追缴被告黄松非法所得27.608万元及位于郴州市某小区房产一套,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松收受长沙某医药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员欧某贿赂2.6万元,“飞天茅台”酒18瓶,价值2.808万元,房产一套,价值53.1448万元;2012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医院新住院部洁净手术室及ICU净化工程项目、ICU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陈某、叶某贿赂4.4万元;2017年8、9月一天,收受医院眼科中心设备采购供货商郭某贿赂4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分4次收受医院盆底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孙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5万元;2018年3、4月一天,收受钬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商高某贿赂的两条“和天下”香烟和9万元人民币。
2012年-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松非法收受欧某、陈某、叶某、郭某、孙某、高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7528万元。
2012年至2017年期间,黄松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合计达人民币10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的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75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松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黄松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松在纪委监委对其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交待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黄松经传唤到案后即交待了其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松的家属主动向嘉禾县监委上交违法所得27.608万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松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雷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