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溆浦县统溪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当事人刘某与统溪河电站签订了调解协议,电站当场补偿了刘某人民币1.8万元,一场历时4年的矛盾积案终于圆满解决。
2015年6月30日,刘某的独子刘小某在取完通知书后,与两个同学相约,一起到统溪河电站附近的河里洗澡。洗澡过程中,由于脚突然抽筋,刘小某不幸溺亡。事发后,刘某找到校方索赔,统溪河司法所及时主动对这一纠纷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分歧很大,协调未果转入诉讼程序,经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校方无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也未申请再审。之后,因未得到经济赔偿,刘某积怨丛生,对社会产生极度不满情绪,不断找各级部门上访,并扬言报复。自事发起,为解决该隐患,统溪河镇就已启动“三联调动”,要求各相关单位一边稳控、一边寻求“治病”良方。经多次组织协调,2018年11月份,校方支付了刘某6万元作为经济帮助,此案依约了结。
2019年,在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平安和谐迎国庆”专项调解攻坚活动中,通过细致排查发现,刘某又因家庭离散、工作不顺、精神不振等诸多原因,旧事重提,并以此为由纠缠统溪河电站,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矛盾再次发生。为有效遏制矛盾激化,防止矛盾反复发生,统溪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出击,联合综治部门,多次找到双方协调沟通。一方面跟刘某讲法律、摆道理,分析当前形势,并加以教育劝导;另一方面与电站方沟通,希望考虑其实际情况,出于同情适当给予经济帮助。通过调解员近2个月、先后6次的耐心劝解,细心疏导,双方于2019年6月27日达成协议:电站方对刘某痛失独子的心情表示同情,自愿给予刘某1.8万元经济补助;刘某在得到电站的经济补助后,不得再无理纠缠任何单位和个人;刘某写下保证,申明不再滋生事端,从此息访。
此案积续4年之久,经历了调解、诉讼、再调解,通过曲折、反复的多次协调,最终让长期上访对象刘某获得了心灵补偿,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经济帮助,促使其自愿息访,维护了一方稳定。(通讯员 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