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河北省兴隆县交警在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时,查获到一起酒驾且无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3时37分许,兴隆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在北区路段设卡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民警将车拦停后进行检查。检查中,驾驶员始终无法出示其驾驶证,且呼吸之间酒气很重,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赵某某还属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事后,赵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大队民警对违法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作者 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