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这原本只是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但因有关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糊涂举动导致交通肇事逃逸。
该案发生在6月16日。这天,汉寿县龙阳街道某渔场的杨某军驾驶湘J3M3※7小车,去县人民医院接父亲。15时19分,行至县城辰阳路金爵华府小区路段时,因接听电话,车子越过双黄线,撞上了迎面驶来的号牌为湘JC2※3学的教练车。
事故发生后,杨某军开车走了,经不远处一个酒店拐弯后才停了下来。很快,他通过妻弟将事情吿诉了妻子陆某华。陆某华考虑到丈夫在基层某单位任职,担心他受到影响,报警时谎称是她开的车,随办案民警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由于陆某华报警顶替时并未与丈夫商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她当然不知情,接受调查时漏洞百出。办案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提醒她:“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于是,她只好承认车是丈夫开的。
为此,交警部门认定为此起事故为肇事逃逸,杨某军负全责。杨某军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要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可以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作者 曹双春 通讯员 聂神佑 彭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