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松与被告陈某初是紧挨着的邻居,2010年,陈某松在外务工期间,陈某初因自家建新房,将屋前一段小路修缮扩宽硬化成水泥路,侵占了陈某松的荒山和晒坪面积约0.4亩,并从未告知陈某松。事后多年,两家人就此事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陈某松将陈某初当时修缮的水泥路面毁坏,让其车辆无法通行。此举无疑激化了双方矛盾,两家人互不相让,近四年来,不停地进行诉讼、上访。
2019年4月,石门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陈某松与被告陈某初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审判员孙晶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到当事双方虽积怨已深,但矛盾本身并不严重,有庭前调解的基础。
开庭当天,孙晶早早的来到审判庭,将原被告拉到一起,进行耐心的劝解:大家都是多年的老邻居了,一亩三分地的事儿,并不是什么无法化解的矛盾,以后大家还要经常见面,应该大事化小。
听了孙晶的话,当事双方明显有所动摇,态度也有所缓和。孙晶立刻乘胜追击,拿出调解意见,供两方参考。最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陈某初补偿原告陈某松占用荒山及晒坪损失900元,原告陈某松补偿被告陈某初道路修复费用250元,水泥砂浆款650元,共计900元。以上两项款项互相抵扣,原、被告双方互不找补。
至此,闹了四年的邻里矛盾得到了化解。(作者 曹双春 通讯员 皮曼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