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在河北省兴隆县兴隆镇杨树湾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普通二轮摩托车逃逸,被撞者处昏迷状态,伤势严重。
兴隆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动,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仅有电动自行车被撞碎的碎片。办案民警根据以往经验,并根据事故现场的车辆痕迹,初步判定肇事车逃逸方向为自西向东逃逸。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反复进行研判分析,发现肇事者郭某某的行驶轨迹一直是往挂兰峪方向行驶。民警此时发现顺向分析难于找到肇事者及车辆,后通过反向推理,确定郭某某案发前是从兴隆御景小区驾车驶出,最终锁定嫌疑肇事车辆在此小区内。
11日17时40分许,肇事车驾驶人郭某某自行到兴隆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己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郭某交代,当日,郭某驾驶“建设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从兴隆御景小区去往挂兰峪橡树台时与对方车辆撞在一起。发生事故时郭某去扶过对方,但发现对方是名女性且已经昏迷,因为当时心虚害怕为躲避责任、家里又有急事着急走,便产生逃逸的念头。
截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