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晚,被告陈某某、潘某某以及余某某两兄弟四人因无事可做,聚在一起后决定捕一顿鸟肉来吃。后四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安乡县大湖口镇某村,四人利用事先录好鸟叫声的录音机播放鸟叫声,并利用网子猎捕被鸟叫声吸引过来的鸟儿,在猎捕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过民警现场清点,四人猎捕鸟类活体17只。经鉴定,17只鸟类活体均为黑水鸡,是中国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鸟类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月12日,17只黑水鸡被公安民警放生。
近日,经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四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作者 曹双春 通讯员 贺杨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