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句话:四个轮怕三个轮、三个轮怕两个轮、两个轮怕两条腿的。这句话潜在的意思就是指以前的交通法总是保护亦可以说是偏向于弱势的一方。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便是非机动车的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一部分赔偿。
这对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似乎是很不公平,也是一直以来令广大司机朋友所诟病的地方。就在前不久,常德市城区交警直属一大队辖区发生的2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交警最后的判责却令网友们一致叫好!
5月19日11时25分,舒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洞庭大道辅道由西向东逆行至与朝阳路路口右转时,遇到王某驾驶小车沿朝阳路左转至洞庭大道辅道处,由于舒某在洞庭大道辅道内逆行,导致两车相撞,舒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舒某逆行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5月19日20时46分,游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陵大道由北向南逆行至与建设路路口左转时,遇到唐某驾驶小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由于游某夜间未使用灯光且逆行,导致两车相撞,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游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网友们看来,这两起事故被撞小车怕是难免要破财了,就算没有责任也要赔偿,但是随着交警直属一大队给出的事故认定在令网友们感到意外的同时,也不禁拍手称快。
据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陈警官称:这两起事故都是因为电动车逆行违法所引起的,因此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责和全责都有坚定的法律基础。陈警官还称:近年来,因为电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但是,驾驶电动车的违法成本相比机动车来说要低得多,很多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没有。有的甚至认为电动车是弱势群体,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用负责,而是对方机动车的责任;若是受了伤,有的甚至还可能讹上一笔。
在这两起事故中,人们虽然对被撞方表示同情,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权威必须捍卫。我们可以同情弱者,但是法律不行,在法律面前只有公正和对错,没有同情和情理。
交警提示:只有遵规守法才能安全出行,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作者 曹双春 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