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河北省平泉市交警大队小寺沟交警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31分许,平泉市交警大队小寺沟交警中队民警王廷军、辅警孙吉业、李春峰在辖区平青乐路段设卡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自卸型低速货车行驶异常,民警依法将其拦截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驾驶人无法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在民警询问时驾驶人表现出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言语呼吸之间还带有很重的酒气,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扣留,并带至中队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对驾驶人作进一步信息核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高某驾驶证已于2018年7月被承德市交警支队吊销,该驾驶人现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高某交代,高某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已无合法驾驶资格,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偶尔开车交警不会发现,认为自己前一天喝的酒第二天应该可以散去,结果自己偷偷开车上了路。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驾驶人高某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平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驾驶人高某作出两项违法合并处罚,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六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理。(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李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