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3日22时许,河北省承德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22警令称,在承德县新兴街花香漫城二期北门前路上,有一男子躺在地上,男子身体附近有血迹并伴有呕吐物,疑似被车辆所撞。
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男子处于昏迷状态、意识不清,遂立即联系县医院急救中心并协同到达的急救人员将受伤男子抬上救护车。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在勘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车辆碎片以及其他撞击散落物。勘查完现场后,民警返回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取了新兴街附近天网监控录像,并与珠源路,板城大街与站前街路口等相关卡口信息进行对比,确定一辆黑色宝马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车辆查询,该车登记车辆所有人为王某某,登记住所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板城大街回收公司家属楼。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后,民警立即与车主进行联系,车主手机开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民警按照登记住所及时来到王某某家里,但此房王某某已经出租出去,不在此居住。为尽快侦破案件,民警一边按照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对肇事车辆可能藏匿的地方逐一进行排查,一边不断电话联系肇事嫌疑人。次日9时许,在花香漫城二期将肇事嫌疑车辆控制,同时在花香漫城物业公司的帮助下找到嫌疑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某对于其2019年4月13日21时许,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承德县新兴街花香漫城二期北门前时将行人撞倒,事故发生后,因为饮酒驾车害怕承担责任遂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肇事车辆驾驶人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闫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