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阳大队连续查处三起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上午8时许,执勤民警在威青高速117km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鲁E9XX2X的存在违停违法行为的黑色小型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并未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而是由同行人员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执勤民警怀疑驾驶员可能存在问题,经执勤民警查询,发现田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中午11时许,执勤民警在海阳西收费站,对一辆车宝马牌黑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闫某声称忘记携带驾驶证,面对这一情况,民警要求驾驶员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执勤民警发现闫某出示的身份证件与其本人体貌特征存在差异,经询问驾驶员闫某所出示证件系其弟弟所有,后经查询驾驶员闫某提供的本人真实证件,驾驶员闫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下午14时许,执勤民警在海阳收费站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FXBX3X的白色奥迪牌车在驶出收费站时存在更换驾驶员行为,逐对该车辆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刘某称,出门着急驾驶证忘记携带,面对这一情况,民警要求驾驶员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但刘某百般转移话题,不肯配合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后经查询刘某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田某、闫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至海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驾驶员刘某驾驶证注销其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通讯员 李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