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获刑入狱,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入户盗窃他人的衣服和鞋子。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陈某君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获刑入狱,2018年2月2日刑满释放。2018年3月19日,陈某君来到桃源县漳江镇原桃纺后大门附近一栋三层楼房,趁承租人叶某化外出之际,套开门锁进入室内,盗走其3件衣服和2双鞋子:灰色女式中长呢子衣1件,湖蓝色女式中长呢子衣1件,粉色仿皮草休闲夹克1件,女士黑色高帮休闲鞋1双,女士黑色白底低帮休闲鞋1双。经价格鉴定,被盗物品价值770元。
2018年3月26日,陈某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并协助民警追缴赃物,退还给被害人叶某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陈某君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协助追缴赃物并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胡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