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下午5时许,执勤民警在穴坊收费站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行车轨迹迟疑不决,对其进行拦停例行检查时,该声称忘记携带车辆驾驶员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在民警要求下,马某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配合民警查询。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后得知,该驾驶员马某从未取得过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民警对违法驾驶员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马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至海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