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丁建英一行前往案发地灌溪镇中心桥村委会,在基层干部的见证下对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化解矛盾,就案对当事人双方开展了一场特别的法治教育。
2018年10月19日,年逾八十的被害人邓某前往村干部黄某家中,要求补发20年独生子女补贴,因邓某的要求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两人为此发生口角,邓某随即用手抓住黄某衣服大声质问。黄某丈夫唐某见状,上前用力推开邓某,致邓摔倒受伤。经鉴定,邓某九根肋骨骨折,其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双方当事人要充分汲取教训,多换位思考,人民群众要多理解基层干部的工作,基层干部更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诉诸暴力只能激发矛盾。”在简要介绍检察职能,阐明不起诉决定理由及法律依据后,承办检察官重点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法治宣传,劝诫被不起诉人要树立法治观念,遇事冷静处理,保持和睦的乡邻关系。
此案是一起基层干部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案件,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对被害人就相关政策作了详细的解释,并商请相关部门就其诉求是否合理予以了充分的说明。被害人邓某表示:“今后我会多理解村干部的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方式表达诉求。”。(通讯员 丁建英 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