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一辆牌号为湘7-B06**的拖拉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非允许时间内驶入城区且存在违法载人的行为,被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依法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当天下午17时35分,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正在市城区武陵大道武陵阁路口执勤晚高峰。一辆牌号为湘7-B06**的拖拉机沿沅安路由东向西驶来,民警依法将其拦下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名叫康朝某,驾驶证及车辆相关手续齐全。这时民警发现拖拉机后车厢板上面蹲坐着一个人,车身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人员坐在上面左右摇摆,十分危险。
民警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禁行时间驶入城区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6项43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决定。(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