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石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唐某等11名被告人全部到庭受审。
2018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唐某到石门县某KTV唱歌,因琐事与被告人覃某发生冲突,并被覃某殴打。于是,唐某便联系了被告人酉某等人到站西路汇合,准备找覃某报复。与此同时,覃某在殴打唐某之后,因担心唐某报复,也邀约了邓某等人,准备好“家伙”。随后,两拨人聚集在“外滩”凉亭,持刀、钢管、木棒等凶器相互斗殴、追赶。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唐某、陈某、葛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唐某等人为首,形成了有组织、人员固定的犯罪集团,经常聚集在一起,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指控,此犯罪集团聚集在一起,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共5起。
此次庭审持续了一天,该案件将择期宣判。(通讯员 皮曼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