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在高速上查处了一名醉驾的司机。
当日上午11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在穴坊收费站例行勤务时,一辆白色面包车从收费站慢慢驶出,民警随即示意司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在查驾驶员验证件时,执勤民警闻到一股淡淡的酒味,由此民警判断此人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当即决定对其身份、车辆信息展开调查,并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毫克,远远超过醉驾标准。驾驶员宋某称,昨晚和几个朋友聚会在一起喝了点,今早因为有事就开车上了高速,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民警对该驾驶员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李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