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门县人覃某因二次酒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并被吊销驾照。最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两年前这名男子在同一地点酒驾,曾被同一名民警查获。
3月6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宝峰中队在宝峰街道宝塔社区附近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19时许,在检查湘JU1××2号小车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覃某浑身散发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覃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9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其进行教育时,民警发现覃某竟是“老熟人”。原来,2017年3月7日覃某第一次酒后驾车,也是在石门县宝峰路橘香路口被民警查获的。当时,石门公安机关给予覃某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其B2驾驶资格自动降级为C1。时隔两年,他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酒后驾车上路,结果在同一地点,又被同一民警查获。 (通讯员 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