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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2019-03-14    来源:中国网生活    

近日,湖南桂阳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向原告方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该律师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涉案相关证据材料。据悉,这是桂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原告谭某与被告谭某贵、何某、某绿色油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与三被告资金往来频繁,此后三被告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双方债务纠纷不断,原告遂诉至法院。该案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律师无法取得市中院某刑事案件中已收集到的有关被告人何某的讯问笔录和案外证人的询问笔录等案卷材料(此前,被告人何某涉嫌经济犯罪,被立案调查,后无罪释放),原告律师遂向桂阳法院申请为其签发“律师调查令”。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该申请,在核实了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后,依法向该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并书面送达了使用须知。随后,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市中院调取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调查令是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依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相关证据的令状。

“以往,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由于承办法官并非对先前的案件事实完全清楚,所调取的证据不够全面,需要多次调取,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现在,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们在审理一些民商事案件中可依律师的申请向其签发调查令,一方面可以保障律师的调查权,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更加充分的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庭审效率。律师调查令这项制度值得探索和推广。”该案承办法官曹文斌如是说。(通讯员 曾俊喆)

[责任编辑:石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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