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公权,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唯立党为公才有清明政治,唯天下为公才能振兴崛起。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权为民、谋利为民。组工干部要牢固党的宗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公心掌权,科学用权。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视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把为民谋福作为第一任务,将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力争比党员更模范;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力争比干部更优秀;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力争比人才更全面。
严以用权,“权”是核心,“严”是关键。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开放的力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富裕程度。加快发展是组织工作最大的政治,组工干部要始终围绕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不断研究组织工作的定位和思路,确立组织工作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时心中有民,知民之所思、察民之所虑、帮民之所需。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组工干部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带头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着力解决组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组织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组工干部肩负着为党和人民选拔优秀干部的重大职责,只有依法用权、阳光用权,恪守选贤任能之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公道选人、正派用人、知人善任,不唯亲、不唯权、只唯贤,严格遵守干部人事保密纪律,谨言慎行,做到不跑风漏气、不道听途说。组工干部要始终保持一心为公、两袖清风的浩然正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了解干部、公正评价干部、准确推荐干部、合理使用干部,特别是要加大在招商引资、扶贫开发、急难险重任务中发现干部、使用干部的力度,树立“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工作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干部选出来,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组工干部要始终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决不能因私利而抛公义、因私谊而废公事。始终做到对法律纪律存敬畏之心,视党纪国法为生命线,决不允许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组工干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法制思维,提升法治素养,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在干部调整、公务员招录、干部定向选拔、人才引进、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重点工作和干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遵守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干部人事保密纪律,对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纪律,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干部监督“四项”制度,加强对拟提任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相关内容的监督考察,严格选拔任用,防止带病提拔,从严从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为党员服务、为干部服务、为人才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组工干部必须胸怀敬畏之心、尊崇之心、勤勉之心、谦恭之心,尽快适应“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新常态,适应“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新形势,适应“显微镜”下接受群众监督的新趋势,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自觉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下更好为民用好权、选好人、办好事,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勇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在党性原则上立场更加鲜明、态度更加坚决、要求更加严格,努力增强组织部门“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坚决防止自以为是、自行其是、越位行事,始终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初慎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努力奋斗。(通讯员 杨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