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店老板夫妇为了提升米粉的口味,添加含有罂粟粉的“大料”达到多招揽食客多赚钱的目的,却最终进了牢房。2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毛某某、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在湖南省省级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毛某某、黄某在鼎城区武陵镇开始经营牛肉粉馆,最初生意较为惨淡,为招揽更多的食客,二人动起了歪脑筋。从2018年4月份开始,在米粉的高汤中添加含有罂粟粉的“大料”。果然,米粉的口味受到食客的青睐,米粉店的日营业额陡增。2018年5月29日,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查获了该店,经检测,该粉馆的高汤中含有可卡因、吗啡、罂粟碱等违禁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黄某为追求米粉馆的营业额,置公众的食品安全于不顾,在食用的米粉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之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