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爱军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12月,被告人王爱军在肥东县店埠镇经营合肥玥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许以高额利息,通过韩某、李某某等人介绍,公开向葛某、左某某等社会不特定的10人非法集资金额本金1140261元,其中被告人王爱军向集资参与人已支付利息178280元,扣除已支付利息,造成集资参与人净损失为961981元。
因不能归还非法集资款,2018年2月7日,王爱军向公安机关投案。此案发生在春节前夕,且集资数额巨大,为维护被害人权益和社会稳定,肥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案后快速开展受害人询问和调查取证,从立案到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提请批准和执行逮捕仅用了五天时间。
在此,警方告诫:生产经营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资金,非法集资触犯法律、害人害己。广大投资群众更要树立风险意识,对“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务必慎之又慎,切实做到“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采编 李继强)